被审计单位所需材料

发布者:sjc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27

被审计单位所需材料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审计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含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业务开展等情况;

2、财务管理与收支相关资料,包含财务管理岗位职责与权限、财务审批流程,经费来源、账号清单及收支明细、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等资料,如有收费项目,提供收费项目备案及票据使用相关资料;财务处提供)

3、重大经济合同、协议书、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资料;

4、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相关资料,包含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招标采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相关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5、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验结果、业务档案等资料等;

6、任期内接受审计或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相关结果报告、处理意见与建议、整改情况等资料,内部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情况等资料;

7、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文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个人提供)

8、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