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承诺书

发布者:sjc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14

承   诺   书


审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第十条的规定,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如下承诺:

  1. 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是真实完整的、唯一的。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未提供的帐外财务会计资料与帐外资产,没有“小金库”及其他自行收支行为。

  2. 按照审计要求提供的工作总结计划,会议记录、纪要、协议、合同等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财务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务处负责人:(签名)单位(部门)代表人:(签名)

财务处(盖章                 承诺单位(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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