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审计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单位向审计组提供了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郑重作如下承诺:
按照要求向审计组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唯一的。除此以外,没有任何其他未提供的帐外财务会计资料与帐外资产,没有“小金库”及其他自行收支行为。
如有不实,我们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财务处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财务处负责人:(签名)单位(部门)代表人:(签名)
财务处(盖章) 承诺单位(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