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sjc发布时间:2019-05-16浏览次数:18
承 诺 书
审计处:
根据《江苏省省属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审〔2011〕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本人于 年 月 日向审计组提供了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等有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电话: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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